2026-2027年度學生證供應商招標通告
本校為方便學生於來年(2026 - 2027)訂購學生証,煩請 貴公司於2026年6月4日(星期四)下午一時或之前填妥2026 – 2027年度學生證製作服務要求及報價單(見附件),以電郵、傳真或郵寄方式送遞交本校,逾期將被當作放棄報價。
若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570 6411與本校鍾健德老師聯絡。
負責老師
鍾健德謹啟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註:
1. 煩請把報價單以電郵、傳真或郵寄方式寄回本校,並註明鍾健德老師收。
| 電郵: ckt@clementi.edu.hk |
| 傳真: 2578 5719 (鍾健德老師收) |
| 郵寄地址: 北角炮台山道30號(鍾健德老師收) |
2. 報價單上的價錢須於2026 – 2027學年生效。
3. 「競投人及其僱員和代理人不得向學校僱員,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成員,或負責考慮與本報價/招標有關事宜的委員會的任何家長或學生代表提供利益(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所界定的「利益」)。假如競投人,其僱員或代理人向有關人士提供任何利益,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可構成罪行,並可導致合約無效。學校亦可取消批出的合約,而競投人須為學校所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4. 政府保留以服務供應商曾經、正在或有理由相信服務供應商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導致或構成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或活動為由,取消其服務供應商資格的權利,又或為維護國家安全,或為保障香港的公眾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而有必要剔除有關服務供應商。若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政府可以立即終止合約:
(a) 承辦商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構成或導致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
(b) 繼續僱用承辦商或繼續履行合約不利於國家安全;或
(c) 政府合理地認為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即將出現。
5. 就凡因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歧見,各方均應先行提交調解,並按當時適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調解規則調解。
6. 如有關爭議或歧見不能按[上述第(5)段]透過調解得到解決,任何一方可就有關爭議或歧見向法院提起訴訟。各方同意有關爭議或歧見將受香港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7. 如截標當天上午10時至下午1時期間的任何時段內,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懸掛,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截標時間會延至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除下或當時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取消後首個工作天的下午1時。